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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村乡生活垃圾治理费收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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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为进一步推进和美乡村建设,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建设机制,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营造更加整洁、优美的农村生活环境。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加强我乡生活垃圾治理费收取工作,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收取对象

在我乡辖区内所有进行生活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各村住户群众。

二、收取标准

各村住户群众按照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进行收取,集镇范围内的一般个体经营户按照每店每年300元进行收取,餐饮、超市和其它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村自行确定,各村收取住户群众保洁以持有我乡户口的居民为标准进行收取。

三、收取原则

生活垃圾治理费收取按照属地管理谁污染谁负责和有偿服务的原则收取的生活垃圾治理费实行专款专用原则必须用于各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四、收取方式

由湖村乡政府牵头,各村委会按标准对收取对象进行收取,并出具收据,当日收取的生活垃圾治理费必须在次日中午前入账

五、奖惩办法

2023年5月21日到2023年12月30日,各村缴费基数达到70%以上且缴费金额达到70%以上的,乡财政按照其缴费金额的10%给予奖补资金,缴费基数达到70%以上且缴费金额达到80%以上的,乡财政按照其缴费金额的15%给予奖补资金,缴费基数达到70%以上且缴费金额达到90%以上的乡财政按照其缴费金额的20%给予奖补资金。收取率在60%以下的各村乡财政本年度不安排任何预算外资金。

上饶市广信区湖村乡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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