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为进一步推进和美乡村建设,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建设机制,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营造更加整洁、优美的农村生活环境。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加强我乡生活垃圾治理费收取工作,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收取对象
在我乡辖区内所有进行生活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各村住户群众。
二、收取标准
各村住户群众按照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进行收取,集镇范围内的一般个体经营户按照每店每年300元进行收取,餐饮、超市和其它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村自行确定,各村收取住户群众保洁以持有我乡户口的居民为标准进行收取。
三、收取原则
生活垃圾治理费收取按照属地管理、“谁污染、谁负责”和有偿服务的原则,收取的生活垃圾治理费实行专款专用原则,必须用于各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四、收取方式
由湖村乡政府牵头,各村委会按标准对收取对象进行收取,并出具收据,当日收取的生活垃圾治理费必须在次日中午前入账。
五、奖惩办法
从2023年5月21日到2023年12月30日,各村缴费基数达到70%以上且缴费金额达到70%以上的,乡财政按照其缴费金额的10%给予奖补资金,缴费基数达到70%以上且缴费金额达到80%以上的,乡财政按照其缴费金额的15%给予奖补资金,缴费基数达到70%以上且缴费金额达到90%以上的乡财政按照其缴费金额的20%给予奖补资金。收取率在60%以下的各村乡财政本年度不安排任何预算外资金。
上饶市广信区湖村乡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