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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信区黄沙岭乡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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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上饶市广信区黄沙岭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上饶市广信区黄沙岭乡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上饶市广信区黄沙岭乡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上饶市广信区黄沙岭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会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制定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负责辖区经济、文化、教育、科学、卫生、民政、司法、村镇建设、安全等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4、负责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组织实施;

5、负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三农”服务工作;

6、负责城乡居民、农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7、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上饶市广信区黄沙岭乡人民政府共有预算单位1个。

编制人数小计5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7,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30,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  ,其中:在职人数67,行政在职人数25,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3,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0,退休人数12,遗属人数7人。

第二部分上饶市广信黄沙岭乡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上饶市广信区 黄沙岭乡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上饶市广信区黄沙岭乡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4715.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30.3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801.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40.89万元,其他收入3487.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311.1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27.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78.2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上饶市广信区黄沙岭乡人民政府支出预算总额为4715.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30.34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35.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0.45万元农林水支出15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89.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84.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9万元;资本性支出663.1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上饶市广信区黄沙岭乡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4715.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30.34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35.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0.45万元农林水支出159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上饶市广信区黄沙岭乡人民政府机关运行费1319.69万元。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387.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23.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64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部门共有车辆   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   辆,执法执勤用车   1  辆。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上饶市广信区黄沙岭乡人民政府“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3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非财政拨款结余:事业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经营收支之外的各非同级财政拨款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九)上年结转:年度终了时,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但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饮水、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水利(项):反映国家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牧区水利建设、小型水源建设、农村河塘整治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十六)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支出。

(十八)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十九)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建设(项):反映新建公路支出,公路改建支出,特大型桥梁建设支出,公路客货运站(场)建设支出。

(二十)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反映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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