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07-16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罗桥街道办事处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指南》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http://www.srx.gov.cn/gxqlqjdb/gkzn/gxzwgk_xxgklist_tt.shtml。
同时,为方便公众进行线下查阅,开始了罗桥街道政务公开专区,地址:广信区旭日北大道320号,电话:0793-8471899,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依据《条例》精神,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申请接受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以到罗桥街道办事处当面提交申请。
受理地址:三楼党政办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3-8471899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来信请寄:(上饶市广信区罗桥街道办,邮编334100)党政办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页申请。请登录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页面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网址为:http://www.srx.gov.cn/srx/ysq/gxzwgk_xxgklist_ysq.shtml
收费标准:
A.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B.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罗桥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至本机关受理点领取。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二十一条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内容不属于《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
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并告知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相应理由。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8)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一般不超过14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间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因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或申请内容、联系方式不明确等情况,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