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信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3-05-17

    为推进政务公开,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加强和改进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部门编制了《上饶市广信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部门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概况信息。包括区文广新旅局总体情况概要介绍、区文广新旅局的组织结构信息、工作职责、内设科室及下属机构的职能分工、领导分工。 
2.法规文件。包括区文广新旅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与文化部门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区文广新旅局年度工作总结、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下年度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区文广新旅局重要会议和自身建设的最新动态;惠民实事项目的最新动态;区文广新旅局的政务公告、公示;文化旅游产业综合性和阶段性的统计数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5.人事信息。包括区文广新旅局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局表彰和奖励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6.行政执法。包括文化旅游(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7.公共服务。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及其他经营者的服务信息。 
8.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本局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受理机构:上饶市广信区文广新旅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上饶市广信区七六路12号文广新旅局8楼 
联系电话:0793――8442910 
邮政编码:334100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留言申请。 
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793-8442910 
通信地址:上饶市广信区七六路十二号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8楼 
邮政编码:3341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