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3-05-15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广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广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信区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广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地址:广信区凤凰西大道105号)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广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广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制的《广信区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信区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http://www.srx.gov.cn/2017srx/index。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广信区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广信区凤凰西大道105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793-8562339。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广信区卫生健康委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广信区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获取,或登录广信区卫生健康委网址中的“申请信息公开”栏目。广信区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广信区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信区凤凰西大道10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邮寄地址:广信区凤凰西大道105号,广信区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334100
联系电话:0793-8562339;
传真号码:0793-8442297,请注明“信息公开申请”。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广信区卫生健康委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广信区人民政府网站,也可以在广信区人民政府网站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广信区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广信区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广信区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修正。
(2)对不属于广信区卫生健康委掌握的信息,广信区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广信区卫生健康委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广信区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广信区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办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答复时限
广信区卫生健康委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广信区卫生健康委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广信区卫生健康委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内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