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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各镇(乡、街道办)财政所、医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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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0613号),根据上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通知》(饶县府办发20166号),上饶县财政局、上饶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类“一卡通”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饶县财社201566号文件精神及赣财社指202074号,广信区财政局、广信区医疗保障局《关于预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饶广信财社202143号)、《关于预下达2021年省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饶广信财社202161号)及《关于预下达2021年中央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饶广信财社202179号)各镇(乡、街道办)城乡医疗救助申报初审和财政抽审情况,经研究决定补助你镇(乡、街道办)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元,用于2021611月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通过财政所以惠农“一卡通”形式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资金分配,依据各镇(乡、街道)村委会、医保所上报的情况进行审核,经区医疗保障局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医疗救助名单和救助资金

二、各镇(乡、街道)财政所、医保所收到文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医疗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到人,并要求由医疗救助对象持身份证(或户口册)到农村信用社领取资金。

三、此次下拨的资金请列入2021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1301”款“城乡医疗救助”政府经济分类请列“50901”款“社会福利和求助”科目。

四、各镇(乡、街道)财政所、医保所要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工作,办理好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申请、调查、审核等手续。救助对象和救助资金要张榜公布,切实做好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严格按照审批名单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严防误领、冒领、不得截留,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附:1、2021611份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汇总表2、2021611份城乡医疗救助审核花名册

(此件主动公开)

广信区医疗保障局广信区财政局

20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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