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06〕13号),根据上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通知》(饶县府办发〔2016〕6号),上饶县财政局、上饶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类“一卡通”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饶县财社〔2015〕66号文件精神。及赣财社指〔2020〕74号,广信区财政局、广信区医疗保障局《关于预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饶广信财社〔2021〕43号)、《关于预下达2021年省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饶广信财社〔2021〕61号)及《关于预下达2021年中央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饶广信财社〔2021〕79号)和各镇(乡、街道办)城乡医疗救助申报初审和财政抽审情况,经研究,决定补助你镇(乡、街道办)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元,用于2021年6月—11月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通过财政所以惠农“一卡通”形式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资金分配,依据各镇(乡、街道)村委会、医保所上报的情况进行审核,经区医疗保障局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城乡医疗救助名单和救助资金。
二、各镇(乡、街道)财政所、医保所收到文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医疗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到人,并要求由医疗救助对象持身份证(或户口册)到农村信用社领取资金。
三、此次下拨的资金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1301”款“城乡医疗救助”政府经济分类请列“50901”款“社会福利和求助”科目。
四、各镇(乡、街道)财政所、医保所要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工作,办理好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申请、调查、审核等手续。救助对象和救助资金要张榜公布,切实做好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严格按照审批名单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严防误领、冒领、不得截留,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附:1、2021年6月—11月份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汇总表2、2021年6月—11月份城乡医疗救助审核花名册
(此件主动公开)
广信区医疗保障局广信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