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06〕13号),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赣财社〔2012〕60),上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通知》(饶县府办发〔2016〕6号)文件精神及赣财社指〔2020〕74号,广信区财政局、广信区医疗保障局《关于预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饶广信财社〔2021〕43号)和各镇(乡、街道办)城乡医疗救助申报初审和财政抽审情况,经研究,决定补助你镇(乡、街道办)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元,用于2021年6月—11月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此项资金由区财政局根据区医疗保障局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城乡医疗救助名单和救助资金,此次下达资金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1301”款“城乡医疗救助”政府经济分类请列“50901”款“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
附::1、2021年6月—11月份城乡医疗救助汇总表
(定点医疗机构)2、2021年6月—11月份城乡医疗救助审核花名册
(此件主动公开)
广信区医疗保障局广信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