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救助办事流程
一、个人申请
二、乡、镇、街道办医保所受理
三、乡、镇街道办医保所受理汇总交到医保中心待遇复审股审核
四、待遇复审股接收申请材料上机审核,财政局社保股抽查
五、审核后材料汇总提交局办公室班子会议通过
六、医保局、财政局联合下文,拔付医疗救助资金。
七、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材料:申报大病医疗救助需递交的申请资料
1、填写广信区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患者本人申请报告
3、患者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社保卡或农村信用社存折(卡)复印件;
4、疾病诊断证明(医保所盖章);
5、住院小结(医保所盖章);
6、医疗发票复印件(医保所盖章);
7、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单据(医保所盖章);
8、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病保险补偿费用结算单;
9、民政部门认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
10、乡村振兴局监测认定: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11、医疗救助与医保报销己经在线上同步结算了的资料不予受理(特困人员除外)。
广信区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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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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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总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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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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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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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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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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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户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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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患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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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 申请 原因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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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医疗费用(元) |
其中(金额:元) |
医疗救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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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报销(元) |
自费(元) |
大病保险报销(元) |
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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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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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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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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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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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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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象认定审核意见 |
经核定,申请人为符合现行医疗救助条件的“六类对象”: □残疾军人 □“三属”人员 □在乡老复员军人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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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街道)乡村振局对象认定审核意见 |
经核定,申请人为 年 月 日符合现行医疗救助条件的认定: □返贫致贫人口 □脱贫不稳定人口 □边缘易致贫人口 □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乡村振兴工作站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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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街道)民政部门对象认定审核意见 |
按照“凡救助必核对”原则,经申请人 年 月 日授权核对认定: □特困供养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六十年精减退职人员 □城市“三无”对象 □低保边缘家庭人口 □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民政所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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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所 审核意见 |
经初步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审核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医保所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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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疗 保障局 审批意见 |
经审核,患者符合现行医疗救助条件,同意给予相关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 %,实际救助金额为 (元)。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医疗保障局盖章) |
办理时间:工作日早上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区医疗保障局综合股(待遇保障股)
联系电话:0793-8442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