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公共利益需要,完善广信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被征收居民生活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经广信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预征收土地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
地理位置:华坛山镇姜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12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耕地、宅基地等其他地类(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医疗卫生项目建设,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四、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华坛山镇姜村社区居委会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本公告下发后,上饶市广信区征地办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农村农民住宅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并组织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它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和《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广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饶广信府发【2023】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安置政策
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用货币方式安置。
八、权属纠纷处理
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上饶市广信区征地办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九、征地工作机构
1.征收主体: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政府
2.征收部门:上饶市广信区征地办
十、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21日。
特此公告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