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饶市广信区尊桥乡拟征地补偿方案听证会议纪要
依据2022年6月16日在尊桥乡政府会议室举行的江西省上饶市大坳灌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听证会所作的听证笔录。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特作出本听证纪要。
-、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1、听证事项:江西省上饶市大坳灌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听证
2、听证主持人姓名及职务:童勇军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3、听证员姓名及职务:曹自斌 行政服务股股长,
姜慧萍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股长
4、记录员姓名及职务:郑婷婷行政服务股办事员
5、申请单位:尊桥乡周墩村,地址:尊桥乡周墩村,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1人
6、听证会开情况:尊桥乡周墩村代表3人
二、听证事项说明
1、江西省上饶市大坳灌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中涉及尊桥乡周墩村集体土地0.2838公顷,折合4.2570亩(其中:水田0.1339公顷、林地0.1352公顷、其它农用地0.0147公顷)。
2、依据该宗征收土地是用于江西省上饶市大坳灌区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符合广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补偿要求,征地补偿按赣府字〔2020〕9号和饶广信府办发〔2020〕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偿,被征地农民按《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和《关于印发上饶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饶府字〔2015〕4号)文件规定进行社会保障。
3、青苗补偿费按饶广信府办发〔2020〕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偿。
4、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广信区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房屋及其附着物的,由广信区房管局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补偿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5、江西省上饶市大坳灌区工程项目用地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6、江西省上饶市大坳灌区工程项目用地促进我区经济建设,使农民群众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三、听证会代表的意见陈述
根据主持人介绍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听证代表结合本村实际,积极发言。
赣府字〔2020〕9号和饶广信府办发〔2020〕26号征地补偿文件是全区各地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征地补偿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水田45400元/亩、旱地45400元/亩、园地45400元/亩、林地18160元/亩、其它农用地18160元/亩、建设用地45400元/亩、未利用地13620元/亩。青苗补偿费按饶广信府办发〔2020〕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偿:水田900元/亩、旱地800元/亩、林地700元/亩、水塘1000元/亩。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广信区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房屋及其附着物的,由广信区房管局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补偿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与会代表发言均认为:该征收地块非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此次征收土地用于江西省上饶市大坳灌区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改善了信江中部右岸缺水地区农田的灌溉条件、实现了粮食增产的战略目标,村民对此次征收土地积极拥护无异议,征地补偿标准比较合理符合当地实际。
四、听证事项的意见分歧
参会代表对江西省上饶市大坳灌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无意见。
五、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建议
1、依据赣府字〔2020〕9号和饶广信府办发〔2020〕26号征地补偿文件精神,征地补偿费标准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是合法的。
2、青苗补偿费按饶广信府办发〔2020〕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偿。
3、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广信区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房屋及其附着物的,由广信区房管局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补偿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4、该项目被征地农民属《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和《关于印发上饶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饶府字〔2015〕4号)的适用范围,村委会将配合当地政府,按照上述规定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实行统一管理,统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
5、施工中应注意不损害农民利益,如有损害及时补偿。
6、在用工问题上,优先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务工。
7、该征收地块非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