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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关于印发上饶市广信区关于推动银行业加快发展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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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上饶市广信区关于推动银行业加快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审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2

(此件主动公开)


上饶市广信区关于推动银行业加快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金融人才活力,提升金融创新动力,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扩大信贷投放,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

第一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上饶市广信区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开业机构次年参与考核)。

第二条考核奖励工作按照“定量、定性、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扩大信贷投放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办法

第三条由区政府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上饶县支行、上饶银保监分局广信区监管组、区财政局等部门就区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进行考核,评定出突出贡献奖3家及优胜奖3家。

三、考核内容

第四条考核指标(100分)

(一)定量指标(80分)

1.贷款增量(30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量达到年初监管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得20分,每高于或低于目标任务5000万元加或减1分,最高不超过30分。(由区金融办、人民银行上饶县支行、上饶银保监分局广信区监管组负责考核)

2.贷款增速(20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速达到全区贷款平均增速得15分,每高于或低于平均增速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最高不超过20分。(由区金融办、人民银行上饶县支行、上饶银保监分局广信区监管组负责考核)

3.普惠小微贷款增速(5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增速达到全区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速得3分,每高于或低于平均增速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最高不超过5分。(由区金融办、人民银行上饶县支行、上饶银保监分局广信区监管组负责考核)

4.绿色贷款增速(5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增速达到全区平均增速得3分,每高于或低于平均增速1个百分点加或1分,最高不超过5分。(由区金融办、人民银行上饶县支行、上饶银保监分局广信区监管组负责考核)

5.工业贷款增速(5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业贷款增速达到全区贷款平均增速得3分,每高于或低于平均增速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最高不超过5分。(由区金融办、人民银行上饶县支行、上饶银保监分局广信区监管组负责考核)

6.涉农贷款增速(5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达到全区贷款平均增速得3分,每高于或低于平均增速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最高不超过5分。(由区金融办、人民银行上饶县支行、上饶银保监分局广信区监管组负责考核)

7.点项目新增融资规模(10分):积极参与重点项目建设,使金融活水直接滴灌重大项目建设,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全过程金融服务;拓展融资渠道,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规模,支持平台公司项目建设,分值按各银行对全区重点项目及国有平台公司新增融资规模的贡献排名计算,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分,依次递减1分。(由区发改委、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金融办负责考核)

(二)定性指标(20分)

1.金融产品创新(4分):积极开发金融产品,出台首创绿色金融产品或案例模式、复制借鉴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抚州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及省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经验模式,每个创新模式或做法得2分,最高得4分。(由区金融办、人民银行上饶县支行、上饶银保监分局广信区监管组负责考核)

2.银企对接活动(4分):积极参与政银企对接工作,负责向企业介绍相关信贷政策、信贷产品概况、规模及准入条件等;做好意向项目评估、授信和资金投放工作,并及时反馈进展情况,按照参与活动的次数和对参会企业信贷投放情况综合评分。(由区金融办、人民银行上饶县支行、上饶银保监分局广信区监管组负责考核)

3.缴纳税收情况(6分):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划转到我区缴纳,分值按各银行在我区缴纳税收较上年的增幅排名计算得分,第一名得6分、第二名得5.5分、依次递减0.5分,负增长不得分。(由区税务局负责考核)

4.金融服务质量(6分):

1)根据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满意度调查反馈结果进行评分,最高得3分;(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评价,区金融办负责汇总)

2)根据财政性资金拨付、单据传送、拨款退回告知等日常服务及时到位情况进行评分,最高得3分。(由区财政局负责考核)

四、奖励方式

第五条表扬奖励。对评定为突出贡献奖及优胜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区内各项荣誉评选中获得优先推荐资格。

第六条资金奖励。

1.对获奖励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突出贡献奖30万元/家银行、优胜奖20万元/家银行给予奖励。

2.对获奖励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及信贷部门负责人,以其上年度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为标准,突出贡献奖获得人员给予100%奖补,优胜奖获得人员给予50%奖补,奖补发放至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七条财政性资金调配奖励。按照每家银行得分占比计算贡献度,作为次年社保资金等财政性资金调配依据,区财政局依据考核结果提出调拨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进行调拨。为确保政府性存款安全,如商业银行流动性、内部管理以及控制出现问题时,及时收回政府性存款。

五、保障措施

第八条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金融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审计局、区人社局、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人民银行上饶县支行、上饶银保监分局广信区监管组为成员的上饶市广信区推动银行业加快发展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办法考核奖励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金融办,负责牵头组织考核,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九条设立上饶市广信区推动银行业加快发展考核评价工作专项资金,由区财政每年初安排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条每年初通过考核遴选提出初步奖励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各获奖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申请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依据本办法将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其他优惠政策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再由领导小组协调相关单位办理。

六、附

第十一条 上饶市广信区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依据此方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上饶市广信区推动银行业加快发展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原文下载:上饶市广信区关于推动银行业加快发展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解读《上饶市广信区关于推动银行业加快发展考核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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