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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信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草案)

发布时间:2022-06-02 20:47 【字体:

为加快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文明素养,对照落实《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省级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建城〔2021〕58号)、《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赣建管〔2021〕12号)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饶府办字〔2022〕25号)文件部署,坚持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努力实现我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示范、勇争先”,展现“生活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以及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形成党政推动、全民参与、示范引领、系统推进、循序渐进的上饶市广信区生活垃圾管理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大美上饶”贡献广信力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按照《江西省“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要求,完成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的学校数量占比达80%以上。城区公共机构、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实现全覆盖,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全面建成使用,推进分类中转站、分类运输处置能力建设,初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稳定在30%以上;乡镇实现镇区(集镇)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5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试点工作。

到2023年底,广信区城区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实现全覆盖,城区建成分类中转站,推进分拣中心建设,分类运输能力满足需求,初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在全区推广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政策和运行体系,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到2024年底,广信区城区分拣处置中心基本建成,分类运输能力满足需求,城区形成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稳定在35%以上。力争实现全区农村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30%以上,落实分类垃圾桶分配到户,厨余垃圾处理、可再生资源回收点基本实现“一村一点”。

到2025年底,全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基本建成,制度约束机制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运行良好,垃圾分类氛围日益浓厚,人民群众分类习惯初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局面初步展现。

三、工作任务

(一)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

建立智能管理机制,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方式推进垃圾分类数字化建设,构建源头分类减量可评估、中端收集运输可计量、末端处理在线可监测的数据系统,全程管理垃圾分类处理链条,进一步提高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能力。选取基础条件较为成熟的5个住宅小区、4所学校、3所医院、2个社区(村居)、1个商场率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片区)。

(二)源头减量体系建设

1.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在城区超市门店和农贸市场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等可循环使用的包装工具,全面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销售和经营性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厚度的塑料袋。

2.开展“光盘行动”。在全区餐饮企业、党政机关、企事业机构、社会团体、医院、学校等单位食堂推行“光盘行动”,餐饮企业应提供打包服务,建立并落实相应的鼓励打包措施。

3.开展农贸市场净菜进城。在全区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推广净菜进城。

4.限制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全区星级酒店、大型连锁酒店、餐饮店、农家乐和民宿等不得主动提供、摆放一次性消费用品。

5.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国家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规定。重点推进快递行业广泛使用循环中转袋、包装袋、包装箱,每个快递网点须设立绿色回收区,回收快递循环中转袋、包装袋、包装箱,提高循环中转袋使用率。城区居民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应设置快递包装袋绿色回收点,回收循环包装袋、包装箱。推进快递行业使用电子运单,减少纸质运单使用量。

6.推进厨余垃圾就地就近处置设施建设。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及城区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推行厨余垃圾就地处置。

(三)分类投放体系建设

1.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点

根据《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具体实施方案》(赣府厅发〔2017〕48号)和《上饶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饶府厅发〔2018〕24号)要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要求,科学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点,统筹减少收集容器和投放点数量,提升设置标准,逐步将室外收集容器设置在密闭或半密闭的构筑物(箱体)内,做到标志标识清晰规范可区分,场地洁净无异味、与周边环境协调。

(1)居民小区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点的设置

住宅小区、开放式(无物业)小区,按照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80米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点;住宅小区、开放式(无物业)小区内至少须设置1处以上集中投放点,集中投放点设置智能投放系统,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窗口;有条件的小区须设置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的集中投放点,难以设置的可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收集,不得将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擅自堆放在公共区域。集中投放点须便于居民、车辆通行,外观干净整洁,标志规范清晰,信息公布准确。

农户家庭按“两分法”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种分类收集容器,以自然村为单位设置1处以上“四分类”投放点。

住户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三种分类收集容器,推进使用印有二维码、可溯源的专用可分解垃圾袋。

2)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点的设置

单位办公区域一般每个楼层设置1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投放点。每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村居)办公区域设置1处有害垃圾投放点。多个单位集中办公的,以楼栋为单位设置1处有害垃圾投放点。

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的就餐区域、厨房洗配间等设置厨余垃圾(包括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及油水分离器。

单位生活区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投放点配置要求参照住宅小区。

(3)公共场所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点的设置

公园、广场、客运(交通)站、旅游景区、文化体育科技场馆、娱乐、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出入口处就近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有害垃圾投放点。

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等经营户摊台内或店内以及其他人流密集、产生厨余垃圾较多的场所要单独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水果、蔬菜等农产品集中收采、上市季节,动态增设单独厨余垃圾投放点;并至少设置1处以上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投放点。

临时大型活动场所,主办方应当根据活动安排及服务内容,在活动期间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点。

(4)道路沿线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点的设置

城市主干道、次干道以及历史文化街区等沿线不再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投放点,保留原有果壳箱。沿街商家和单位在室内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由商家(单位)自行暂存。

2.规范分类投放模式

住宅小区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投放时间为早、中、晚三次,具体时间由所在街道统筹确定。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投放模式,做到精准投放。

(1)推行“厨余垃圾”精分模式。在住户规模较大、物业管理规范的小区推行“厨余垃圾”精分模式,采取政府采购方式,引进专业公司,由公司负责垃圾分类投放管理,重点管牢厨余垃圾投放质量。所在街道社区(村居)要齐抓共管、协同监管。

(2)推行“桶长制”投放模式。街道社区(村居)要在小区推行“桶长制”投放模式。每个分类桶确立一名“桶长”,由楼道长或居民志愿者担任,实现“一人一桶”全程跟踪。“桶长”除做好每日的投放检查监督外,还要做好定期上门宣传和居民分类质量考核工作。

(3)推行“齐抓共管、包干联络”投放模式。所在街道社区(村居)在垃圾分类工作中,运用“双创”工作机制,继续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双向派单机制,按照垃圾分类督导员-网格员-网格长-指挥中心的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派单解决。同时,指挥中心将垃圾分类指标任务派单给网格长、网格员,实行双向联动,全面推进基层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管理机制。

通过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采用督导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方式,由社区(村居)、物业组织督导员和志愿者进行现场检查督导和定期上门宣传,并对分类质量进行排名。每个垃圾投放点印制编号,一个编号对应一名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或村民代表);同时每名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或村民代表)负责联络10户以上居民,实行党员干部(代表)指导联络居民垃圾分类工作。

(四)分类收运体系建设

1.规范集中投置点建设

原则上城区每个居民住宅小区都应设置集中投置点,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改造中配套建设的集中投置点,应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按垃圾产生规模单独或联合设置集中投置点,暂不具备设置条件的,要将垃圾归集到小区或单位门口合适位置,实行定点定时收集。集中投置点应在明显位置公示分类信息,公示信息内容应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分类投放点位分布、投放要求、分类收集流程和作业要求、监督举报电话、上门收集预约电话等。集中投置点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应满足垃圾收集容器和投放点暂存、收运的周转要求,设置相应的标识标线。

2.定时定点集中收运

全面推行定时定点集中收集,居民小区和单位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由社区、物业和相关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合理安排收运作业,及时将分类垃圾运至指定集置点。公共场所、主次干道沿线、里弄小巷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实施定时上门收集,定时上门收集时间和投放时间无缝对接。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由城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公司(公开招标)进行全面收运;可回收物由商务部门委托的企业实行预约上门或定点回收;有害垃圾由城管部门委托的企业实行预约上门或定期收集(每月10日和20日为有害垃圾集中投放日,第三方收集企业将在三天内对投放点有害垃圾进行收集)。

3.明确分类收运要求,优化运输方式

为规范收运作业,要防止收运过程中垃圾散落,保持集置点和垃圾投放点干净整洁。实施上门收集的不得随意更换收集点,收运车辆做到准点到达、准点离开。

城区生活垃圾全面实行分类运输,总体上采用两种运输方式:直运(从垃圾产生单位直接运输至处置终端)和转运(通过中转站中转的方式运输)。厨余垃圾采用直运方式;其他垃圾、建筑垃圾主要采用直运和转运相结合的方式;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主要采用转运方式。

4.规范分类车辆

垃圾分类清运车辆应按标准设置标识,喷涂相应颜色,并安装视频监控、车载定位等信息化设备。禁止使用人力车、电动三轮车、农用车等非专业作业车辆,提倡使用新能源车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采用厢式车;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须采用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污水滴漏功能的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装修垃圾宜采用密封车辆,其中建筑垃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运输车辆应有防雨和防渗漏设施等密闭措施。

5.提升分类中心

统筹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中心(中转站)配置,确保科学、合理、规范设置。新建的分类中心(中转站)须具备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两种以上分类垃圾中转功能,并按照规范要求,配备除异味、消毒杀菌、噪音控制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等设备。可回收物中转站须具备分拣打包功能,有害垃圾中转站(贮存中心)须具备防泄漏和贮存功能。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装修垃圾中转站应具备分区堆放功能,须设置围挡,外观干净整洁,标志规范清晰。

6.加强运输管理

依法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许可证制度。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定时、定点、定线的运输体系,确定每辆作业车辆的运输时间和线路,并向社会公布。通过合同约定、检查考核、群众监督、执法保障等措施,严格执行分类运输,杜绝混装混运现象发生,落实分类运输责任。

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运输责任:城区居民小区、里弄小巷、城中村、集中投置点、城市道路沿线上门收集至中转站或至处置终端的运输由城管部门负责。

可回收物的运输责任:城区居民小区投放点(或上门收集)由商务部门负责;其他区域投放点(或上门收集)至生活垃圾分类中心由城管部门负责。

有害垃圾的运输责任:城区投放点(或上门收集)至中转贮存中心的运输由城管部门负责,中转贮存中心管理和转运至处置终端的运输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建筑(装修)垃圾的运输责任:投放点(上门收集)到中转站或到消纳处置场一般由垃圾产生区域物业公司负责。

(五)分类处置体系建设

1.推进资源回收利用

以产业化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实现资源回收利用全覆盖。逐步推行对回收废塑料、废玻璃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实行兜底回收,全面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提升可回收物分拣智能化水平,建成1个以上再生资源智能化分拣中心。推进城区可回收物工厂化分拣拆解项目建设。创新回收模式,深化市场化机制,推进回收企业“收、储、拣、运、销”一条龙作业。

2.满足垃圾处置需求

加快推进城区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建筑(装修)垃圾消纳项目建设,补齐末端处置短板,满足垃圾处置需求,力争2023年完成城市资源再生利用绿色综合体项目建设,逐步实现城区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建筑(装修)垃圾处置全覆盖。

四、全面加强制度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站位,增强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适时召开全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大会,将生活垃圾管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管理领域综合督查计划中。按照“市级统筹、县(市、区)级组织、街镇落实”的思路,建立健全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落实属地政府和社区管理职责。完善各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日常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力度,细化区直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责任分工,量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指标,具体责任到人。

(二)推进基层建设。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尤其是居民区党组织管理工作职责,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形成社区党组织、居委、物业、业委的“四位一体”合力,抓实四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特别是落实街镇联办及社区每1-2周的垃圾分类工作分析评价制度,发挥居民自治功能,充分调动居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接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大对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检查频率,定期分析发现的问题,并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坚持“典型引路”,加快复制推广。认真梳理成功典型案例,在全区大力推广。

(三)完善制度配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一批配套文件清单。一方面是主管部门负责类,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生活垃圾总量控制制度、“不分类、不收运”操作规程、生活垃圾社会监督员制度以及大件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等。另一方面是需要协同推进类,包括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宾馆、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主动提供的一次性用品目录,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标准等。

五、全面加强科学管理

(一)切实抓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一是推动旅馆、餐饮行业限制或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导绿色消费,推广使用可循环使用物品,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执法;二是加强对在本市经营的快递业指导,提高快递包装物回收利用率;三是加快推进在标准化菜场和生鲜超市、大型超市等场所净菜上市的力度。(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邮政管理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稳步提高前端分类投放准确率。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因地制宜制定相对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类别,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推动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提高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实行“科学引导”与“刚性约束”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市民参与的积极性和投放的准确性,着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会分类”“易分类”“愿分类”。(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中端分类收集运输系统。全面规划、合理设置简便易行的垃圾箱房、垃圾桶等生活垃圾收集站点。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发挥居(村)民委员会在组织社区(村居)环境整治、无物业管理社区生活垃圾清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打通收集“最后一米”,破解运输最难一关,坚决防止“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逐步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减少装车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做好新冠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状态下相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末端分类设施建设。按照回收利用率更高的要求,加快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厨余垃圾设施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开展垃圾无害化处理市场化模式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集贸市场、超市、食堂、餐饮单位以及城市居民区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置设施设备,就地处置厨余垃圾。推动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建设,优化技术工艺,统筹不同类别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中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按危险废物处置。(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持续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实行资源化处理,形成再生资源产业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选用厨余垃圾处理工艺,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分拣中心和集散场地,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废弃物和商场、超市过期食品等,应交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回收处理。(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垃圾分类。充分运用试点成果,总结并推广“符合农村实际、简便易行可持续、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各地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技术路线,统筹推进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妇联、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努力推动习惯养成

(一)引导群众普遍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将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切实从青少年抓起。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依托班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区教体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团区委、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动员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动开展社会服务。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监督。(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加强行业培训,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形成长效机制

(一)推动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管理,减少废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贯彻落实我省生活垃圾管理有关法规规定,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体系,因地制宜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区城管局、区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预算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系统项目建设及运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改委、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技术研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发展。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重点解决小型焚烧处理、焚烧飞灰处置、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处理等问题,构建生活垃圾从源头到末端、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分类技术支撑体系。(区科技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成效评估。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综合采取专业督导调研、第三方监管、社会监督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类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开展评估。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文明城市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草案解读:《上饶市广信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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