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上饶市广信区关于开展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饶广信府办字〔2024〕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缴任务
结合2024年度各村(社区)实际缴费完成情况,下达2025年度各村(社区)医疗保险费征缴任务指导数(见附件)。
二、征缴期限2025年度居民医保的集中征缴期原则上为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2月28日。
三、待遇享受参保人员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未参保缴费或在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缴费标准
(一)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每人。
(二)资助参保对象:分全额资助和定额资助两类,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不缴费,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80元。
1.全额资助参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2024年1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新生儿按规定办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连续三个参保自然年度(含出生当年)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
2.定额资助参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定额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20元。
3.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困难群众以及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20元。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4.“六类对象”和“两类人员”以及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按有关规定全额资助参保。
5.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人参照定额资助对象执行。
6.新认定资助参保对象:对于处于动态调整过程中的资助参保对象,在集中征缴期内已被确定为资助参保对象的,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待遇,个人已缴费的,按规定将应资助部分退回个人;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被确定为资助参保对象的,如未参保,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待遇,已参保且进入待遇享受期的,按规定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三)特殊人群
新生儿: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至1周岁办理参保登记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参保登记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1周岁后参保登记的,待遇享受时间参照普通居民执行。
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学籍地财政全额负担;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大学生、大中专学生为省内资助参保对象或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人员,原则上应在身份认定地区参保。
退役军人:军人退出现役3个月以内的,本人及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其他特殊人员:医疗救助对象,宗教教职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以及户口新迁入我省、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大学后毕业返乡等情形出现90天以内的,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以上特殊身份人员名单由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等相关部门提供为准,有多重身份的参保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资助参保待遇。
五、缴费方式
202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税务部门提供了多元化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江西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银行、线下大厅等方式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