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基本医保政策

发布时间:2024-08-18 08:09 【字体:

根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饶府字〔2016〕60号)文件内容进行摘要。

一、参保对象: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不个有本区户籍的在校大专院校学生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人员。

二、参保时间: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须于当年的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进行参保,逾期不予补办(参保时间有变动的,发当年的通知为准)。

三、缴费金额:每年的参保缴费金额不一样,以当年的通知为准;自2017年参保年度开始,应按年度缴费参保,未缴费或中断参保的参保人员,应自2017年参保年度起补缴欠费期间的个人应缴费的参保费用,并不得享受补缴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

四、特殊人员参保

1、免交参保金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城镇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及14类退役士兵等;以上人群具体名单由民政、残联、扶贫办及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提供。

2、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凭户口簿等材料,于出生当年年底前到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乡镇医保所或区医保局)办理参保登记,并到税务部门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其他特殊人员:未就业退役士兵、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人员、出国人员回国、劳改服刑期满人员等,须在3个月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并从证明材料(退伍证、毕业证、落户证、回国证明材料、释放证)盖章之日起享受医疗待遇。

五、住院报销待遇

定点

医院

住院

备注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市内一级

100

90%

1、起付费每次住院递减100元,最低不少于100元,贫困人口区域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免起付线;2、出院后,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报销;3、一般参保人员转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凭社会保障卡到经办窗口办理登记,出院后直接在医院报销;4、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到区外医院住院,必须到区人民医院办理转院手续;在外务工人员需务工单位出具证明才能享受健康扶贫政策;5异地安置人员请携带社会保障卡到经办窗口办理安置手续。

市内二级

400

80%

市内三级

600

60%

市外

600

转诊先自付8%

60%


未转诊先自付18%

60%


异地安置先自付5%

60%


注:到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未在医院直接办理报销的,出院后请携带:住院发票原件(盖医院章)、费用清单原件(盖医院章)、出院记录原件(盖医院章)、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本地有效银行账号(以一卡通为主)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医保所办理报销手续。

六、门诊特殊慢性病(分二类)

1、I类(共8种):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间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地中海贫血<含输血>、血友病。

2、II类(共22种):精神病、高血压病III期、糖尿病并发症、结核病需全程化疗、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搭桥术后>、慢性心功能衰竭<心功能不全II级以上>、慢性支气管炎、心肌病<原发性>、慢性肝炎、永久性心房颤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肝硬化、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癫痫、重症肌无力、慢性晚期血吸虫病、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类风湿性关节炎、肺部非结核分枝杆菌病。

3、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所需资料

(1)《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申请表》(经办窗口领取);

(2)近2年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院记录;

(3)有诊断依据的检查报告单(如:病理检查、MRI检查、CT检查、骨髓检查、血生化检查等报告单);器官移植和冠脉支架植入患者需手术记录;

(4)身份证复印件

注:近二年未住院的,需提供门诊病历和有诊断依据的检查报告单。

4、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关注意事项

(1)门诊特殊慢性病资格有效期为2年;

(2)参保人员患多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每人申报病种限2种;

(3)I类(共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直接获得慢病资格待遇;II类(共22种)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由上饶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委员会专家库的专家库进行鉴定,每季度组织鉴定一次;

5、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办法

门诊特殊慢性病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报销,个人先自付15%,再按相应的医院级别比例报销;I类年最高支付限额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II类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先自付15%,直接按相应的医院级别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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