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要求,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进行一次修订,《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广信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饶广信府办发〔2021〕48号)已届满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进行了规范和要求,明确了有关部门、机构的工作职责,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二、政策目标
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保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开展有效的监测,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实施分级控制、分级管理,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
4.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5.密切配合,科学防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加强合作,信息、资源共享,科学防治。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实现联防联控,群防群控。
三、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
建立覆盖区、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医疗机构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不断完善包括传染病救治和化学中毒救治机构在内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加强队伍管理和培训,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六、政策修订前后对比
(一)职责变化
1.“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中的‘2.2成员单位职责’:区财政局:负责保证经区人民政府审批通过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所需的经费,及时核拨相关的应急费用,并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修改为:“区财政局:负责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所需的经费,核拨应由区人民政府承担的应急费用,并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2.“4.6应急响应善后工作中‘4.6.1善后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区人民政府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评估,给予补偿”修改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评估,给予补偿。”
(二)单位称呼变化
1.“2.4.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与职责中的‘2.4.2区疾控中心,2.4.3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因机构改革修改为“2.4.2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2.“4.4应急响应措施中‘4.4.1区人民政府’”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
3.“4.4应急响应措施中‘4.4.5区疾控中心,4.4.6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因机构改革修改为“4.4.5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起草单位:上饶市广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咨询电话:0793-8653579
政策原文:上饶市广信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